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,是运用前修课程有关知识进行的一次工程性设计基本训练,也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,根据《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(论文)工作规定(修订)》,制订学院工作要求。
第一条 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
1、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
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,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,严谨认真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。
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:
(1)资料、信息的获取及分析、综合的能力。
(2)方案论证、分析比较的能力。
(3)实验、设计、使用网络和计算机(包括索取信息、计算机绘图、数据处理、基本应用等)的能力。
(4)撰写科技论文(报告)的能力。
2、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
坚持“认真、规范、严谨、实效”的原则,加强基本功训练,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,继承与创新相结合,因材施教、严格要求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,智力因素教育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相结合,教书育人。
3、课程设计任务书
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。课程设计任务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的内容:
(1)题目;(2)设计要求;(3)设计条件、技术参数;(4)图纸要求;(5)工作计划。
(各课程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正。)
4、课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
课程设计应完成的最低工作量标准和图纸数量由课程所属系制定。设计结束后,学生必须编写出完整的、既有计算、又有论述分析的设计说明书1份(不少于3000字,查阅文献3篇以上);完成规定的图纸、附件等。课程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由课程所属教研室负责保管,一般应保管到学生毕业后五年,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。
第二条 课程设计选题
1、选题要求
(1)课程设计的内容应符合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,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,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设计训练。
(2)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工程背景,设计方案尽可能有特色。
(3)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状况,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,又经过努力能完成设计任务。
2、课程设计题目的确定
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,并经教研室审定。鼓励学生结合课程内容自拟课程设计题目,但必须报教研室负责人(或系主任)审批,同意后方可执行。
第三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
1、学习态度
(1)要注意培养勤于思考、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谨认真、一丝不苟、实事求是、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,对有抄袭行为的一律给予不及格记成绩,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(2)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,敢于创新,勇于实践;注意培养工程意识、效益意识(经济效益、环境效益、社会效益等)和创新意识。
(3)加深对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理解,做到计算正确,方案合理,绘图符合标准,说明书撰写规范。
2、学习纪律
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,遵守作息时间,不得迟到、早退和旷课。如因事、因病不能参加设计,则需请假,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上课者,均按旷课论处。
3、公共道德
要爱护公物,搞好环境卫生,保证设计室整洁、安静。严禁在设计室内做与设计无关的事情。
第四条 课程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
执行《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说明书(论文)书写规范》。
第五条 课程设计成绩评定
课程设计的成绩可根据学生设计过程的表现、设计说明书的质量、图纸的质量、答辩或测验的成绩等项内容进行评定。如采用答辩,参照毕业设计的模式和要求进行。
课程设计的成绩可采用采用五级记分制。优秀者一般不超过设计人数的25%。对设计成绩不及格者,可重新安排设计,学生应按重修处理。
第六条 指导教师
1、指导教师的资格
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(含研究生)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,助教可协助承担指导工作。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研室(或系)先组织培训,审查通过后方具有指导课程设计的资格。
2、指导教师的职责
(1)选择题目,拟定任务书,制定指导计划:
(2)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;
(3)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,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,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;
(4)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,组织学生答辩或进行测验:
(5)注重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,言传身教,教书育人;
(6)对学生的设计成果(图纸、说明书、论文)作出批改,写出简单评语,并签字;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课程设计(论文)的工作,给出成绩并按要求将成绩登入系统。
3、指导学生的人数及指导时间
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,最多不得超过40人。
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,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。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,一般不应出差,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,则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,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。
第七条 系或教研室工作职责
1、制定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;
2、审定课程设计题目、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;
3、组织课程设计答辩、测验和成绩评定工作:
4、负责课程设计的日常检查工作;
5、考核本单位指导教师的工作;
6、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。
内蒙古工业大学矿业学院
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